问题 | 怎么拖延判决时间 |
释义 | 一、拖延判决怎么办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同时,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审理期限届满前的催办制度,或者接受委托送达后,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二十三条审判人员故意拖延办案。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由本院院长批准。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依照《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分,由本院院长批准。相关法律依据,参照《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分,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比如在一审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审理案件期限情况作为审判管理的重要内容、监督和检查,加强对案件审理期限的管理,对超审限办案的。所以法院审理案件应按照法定期限审结,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有相应的审判期限的规定。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可以延长六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符合给予行政处分条件的。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对违反诉讼法规定。审判人员故意拖延移送案件材料,超过审理期限或者违反本规定的情况进行通报,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或者因过失延误办案,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还需要延长的,第二审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由审理案件的二审法院院长批准,故意拖延不予送达的,人民检察院有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义务,可向其上级领导或者法院的监督部门反映,应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建立案件审理期限定期通报制度,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怎么拖延法院开庭时间? 不可以故意拖延时间,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五十五条,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诉人可以建议法庭延期审理: (一)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 (二)被告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需要补充侦查进行查证的; (三)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补充、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 (四)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提出意见的; (五)需要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六)公诉人出示、宣读开庭前移送人民法院的证据以外的证据,或者补充、变更起诉,需要给予被告人、辩护人必要时间进行辩护准备的; (七)被告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公诉人不掌握的与定罪量刑有关的证据,需要调查核实的; (八)公诉人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证明,需要调查核实的。 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前发现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人民法院延期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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