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公司注册需要提供: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6、 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7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8 、 法定代表人 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9 、住所使用证明;10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1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2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