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属探亲假是怎么规定 |
释义 | 军属探亲假最新规定是根据《志愿兵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志愿兵与妻子分居两地的,其配偶每年可来队探亲一次,车船费按有关规定报销。配偶当年未来队的,志愿兵本人第二年可增加探亲假15天。配偶来队留住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须延长时,应经营以上首长批准(最多延长一个月)。对违反规定者,可根据其超住时间,适当抵销志愿兵本人当年或翌年的探亲假时间。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规定 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一、探亲假条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3、事由条件。 (1)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2)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需要指出的是,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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