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发现未告知的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对保险合同提出变更或者解除。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告知义务,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二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发现未告知的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对保险合同提出变更或者解除。 2.《保险法》第十一条:保险人应当依法订立保险合同,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并履行告知义务。 3.《保险法》第十二条: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一切情况。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告知义务或者虚假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4.《保险法》第三十九条:保险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等义务的,被保险人、受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