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保护在工作期间发生的职业病、职业损伤和因工致残的工人。心理疾病属于职业病的范畴之一,但必须满足一定条件。首先,心理疾病必须是由于工作原因引起的,必须具有一定的直接因果关系。其次,心理疾病必须是经过医院或其他相关机构诊断,并已确认为职业病。最后,工人必须能够提供与工作有关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1.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职业病是由于工作原因引起的慢性病、急性病和其他疾病。 2. 《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规定:确认工伤应当以职工的申请为主,结合医疗机构的医疗诊断和劳动监察部门的调查证明来确认。 3.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或者残疾的职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总之,工伤保险能否覆盖因工作导致的心理疾病,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如直接因果关系、医院或机构诊断、提供工作相关证明等。如果满足条件,职工有权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