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常用的个税计算公式是个税=应纳税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工资总额-社保个人缴交额-住房公积金个人缴交额-免征额。     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一般是一个月)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个人社保缴交额、住房公积金个人缴交额即为员工当月应缴交的社保、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总额,由企业代缴代扣。     免征额:个税法规定免征额为5000元。     年终奖个税计算:个税=年终奖×(年终奖/12的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对照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