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是:     1、法院应当自债务企业破产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2、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至少在报纸上公告三次;     3、人民法院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当在债权申请期满后15日内召开;     4、确认破产财产和债权;     5、分配破产费用;     6、清算组应当编制破产清算结束报告,经注册会计师核实后报授权部门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