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意外险包括了哪些内容 |
释义 | 意外险主要针对三方面的保障内容。一是,因意外导致的身故或残疾;二是,因意外产生的医疗费用;三是,因意外导致的误工损失(津贴)。因意外导致身故或残疾是意外险的基本保障内容,后两者通常会单独或共同搭配在前者之上,从而形成五花八门的意外保险商品。 如何投保要视实际情况而定。针对只在市内日常出行的消费者,可以购买普通的意外险保险卡,这种保险卡的身故或全残保额一般在10万元至20万元,一年保费100元至200元,有些商品还可以更为便宜;针对频繁出差、旅游的消费者,可以购买包含特定的交通意外责任的商品,涵盖飞机、火车、轮船、汽车等交通工具,保额在20万元至60万元不等,甚至有几百万的保额,保费也相应有所不同;针对喜欢自驾出行的消费者,保险公司也提供了相应的商品,保额也有多种选择,但是保费会比公共交通的意外险高。 一般来说,购买意外身故或残疾责任的费用是保障额度的1%。左右,当然,这与商品的具体责任相关联,也不能一概而论。意外医疗以及津贴责任的保费成本要比这个高。一般来说,100元至200元,就可以买到集成了上述基本责任的中等额度(身故或致残保额几万到十几万、医疗保额1万以内、误工津贴10~30元)的保险卡,各保险公司都有这种类型的商品销售。这是比较普遍的一种投保方式。 意外险的保障期一般为1年,短期的也有几天的。消费者一般买1年期的比较实惠。单次意外险主要针对长假或者短期出远门的消费者,但是如果已经买了1年期的意外险,就没有必要再买短期单次意外险了,除非消费者觉得保额不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九十五条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 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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