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行为人名下有房的一般不能开具无房证明。有房开具无房证明需要将自己名下房产赠与亲属或者撤销该房产的网签信息,名下无房后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材料到当地房管局进行房产查档,缴纳查询费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