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合同法规定,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有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不侵害对方、他人和国家利益的,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合同就产生了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