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租房合同未到期是否可以提前解除视情况而定。     1.出租人未交付租赁物,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承租目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7.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