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1、没有进行经营的公司,虽然注册了,但是也是不可以交税的; 2、但是公司成立后 无正当理由 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 吊销营业执照 。所以注册公司不能长期的不经营。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