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不予医师执业注册的情形如下: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5、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 6、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申请医师执业资格证需要的资料如下: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3、与医师资格证书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4、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5、与本人身份证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7、其他相关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受刑事处罚,刑罚执行完毕不满二年或者被依法禁止从事医师职业的期限未满; (三)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不满二年; (四)因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被注销注册不满一年;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其他情形。 受理申请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不予注册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和其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并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