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不予医师执业注册的情形是: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 4、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执业医师注册需要提供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两份、医师注册健康体检表原件,以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证明,还有申请人的身份证以及执业证书的原件还有复印件。只有具备了这些材料,并且符合条件者,才可以申请注册。凡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都可以向相应的机构申请注册。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必须要当地批准的医疗执业机构申请注册,拟在预防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注册。 医师注册后如何变更执业范围 取得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新的相应专业;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或者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并持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所受培训专业。 跨类别变更专业,必须取得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办法》 第二条 军队的医师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主管。 军队各级政治机关、后勤(联勤)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级医师的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