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什么时候缴税 |
释义 | 1、进出口货物时,缴税义务人要在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税款,超过三个月未缴纳的,海关可采取强制措施。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六十条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由海关征收滞纳金。纳税义务人、担保人超过三个月仍未缴纳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措施: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3)扣留并依法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海关采取强制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义务人、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进出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物品放行前缴纳税款。 一、什么是进口关税计算的依据 (一)海关以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审定完税价格。实际成交价格是指一般贸易项目下进口或出口货物的买方为购买该项货物向卖方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价格。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确定完税价格时必须以货物的实际成交的价格为基础;二是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报的价格并不一定等于完税价格,只有经过海关审核并接受的申报价格才能作为完税价格。对于不真实或不准确的申报价格,海关可依照税法规定对有关进出口货物的申报价格进行调整或另行估定完税价格。 (二)关税按照其征收的环节不同,可分为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两种。 1.进口关税计算的依据 进口关税计算的依据是进口商品完税价格和进口关税税率。 (1)进口商品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CIF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它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中国关境内输入地起卸前的包装、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费用。 (2)进口关税税率 国家对国内不能生产或供应不足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低税率或免税;对国内已能生产或非国计民生必需品,实行较高的税率,以限制进口。进口关税税率共分21类,详细内容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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