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主要原因是认为冠动脉搭桥术是一种既往疾病。然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冠动脉搭桥术是否属于既往疾病,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冠动脉搭桥术是在投保前已经存在的病症,那么保险公司可以认定其为既往疾病并拒绝赔偿。但如果冠动脉搭桥术是在投保后由于意外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则不应被认定为既往疾病。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于其在投保时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疾病、伤残等情况,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 2.《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人在核保时,发现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隐瞒与保险事项有关的重要情况,可以解除合同。 3.《合同法》第九十九条:当事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在处理冠动脉搭桥术的赔偿问题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相关情况,导致保险公司难以确定赔偿责任,那么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