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作为签署合同的自然人而言,我国法律并未规定必须要使用在户口簿或身份证上登记显示的姓名来签署合同才有效,也未禁止使用笔名来签署合同。只要有证据能够证明该笔名和签合同的当事人是同一人就可以。只要签字人是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签字代表了个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使使用的是艺名签署的合同也是合法有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