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民事诉讼中,当双方提供了证据之后,审判机关需要根据其证据的充分性和可信度进行评估,从而作出裁决。在评估证据时,应当根据“身证合一”的原则,采用证明标准的相对性原则和最有利原则对证据进行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证据必须经过质证,当事人可以对对方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提出异议,并可以就证据的鉴定提出意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法庭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逐一进行审查,并进行全面综合评估。”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对于各方当事人提供的不同的、相互矛盾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各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证据的证明力和其他有关情况,进行认定。” 以上法律依据表明,对于双方提供的证据,法院应当进行逐一审查,并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证明责任、证据的证明力等因素进行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