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父母双方达成协议变更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