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人判刑时间是从什么时间算起 |
释义 | 犯人判刑时间是从判决执行之日算起。 犯人的判刑时间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在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则羁押一日可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或者折抵拘役或有期徒刑的刑期一日。 犯罪到判刑的流程为: 1、立案。有侦查权的机关接到报案、控告或者举报等经过初查予以立案; 2、侦查。由侦查机关搜集有罪和无罪证据以及定罪量刑证据; 3、审查起诉; 4、侦查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将案件整体移送到公诉机关; 5、审判。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确定了开庭日期之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的三日以前送达,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交公安机关、监狱或者是其他执行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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