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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情况下应当二次作笔录?
释义
    警察局做笔录要两次的原因是需要核实具体情况。公安局做的笔录分为两种:一种是询问笔录,针对受害人、证人等的,一种是讯问笔录,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违法行为人的。笔录是法律行业中的专业术语,就是将证人、犯罪嫌疑人、或目击证人的详细身份和话语记录的文字。
    一、派出所笔录一定要销毁吗?
    笔录会存档备查,不会被销毁。笔录,是法律行业中的专业术语,就是将证人、犯罪嫌疑人、或目击证人的详细身份和话语记录的文字。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要装入案卷或者档案长期保存,不得自行销毁,否则,就是违法行为,依法要承担责任。除非不成案的询问笔录,但这类笔录的销毁,有严格的规定。做笔录,并不一定会对自己产生影响。只要不是涉及到自己进行犯罪行为后被传唤到派出所做笔录,就毫无影响。被派出所传唤去做笔录,如果是证人身份,如果有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去做笔录,可以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如果是当事人身份,传唤去做笔录必须去,否则,公安局可以采取强制措施。笔录只是作为案件卷宗档案的一部分,由被询问人签字确认后放入案件档案,不放入被询问人个人档案,不会对被询问人产生影响。
    二、询问笔录的保存期限一般为多久
    询问笔录的保存期限一般是永久性的保存。保存期限的标准:
    1、侦查人员应当将问话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或者辩解如实地记录清楚;
    2、制作讯问笔录应当使用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材料。
    询问笔录有统一印制的笔录纸,由标题,即询问笔录; 询问简况;询问内容;核对笔录记载;被询问人组成。
    三、报警必须要当事人去吗
    这个没有规定,只要是和报案的事件有关系的都可以。向案发地的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制作报案及询问笔录,在公安机关询问时要把案发时间、地点及经过,损失的现金及物品,可能作案的犯罪嫌疑人,现场的证人姓名如实详细地提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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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7 1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