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我国法律中,上诉是否需要登报公告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根据司法实践和相关规定,当事人在上诉时可能需要进行公告,以确保对方当事人能够知悉相关情况,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对第一审判决定不服,提起上诉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规定向原审法院递交副本。上诉状应当包括上诉请求、上诉理由和事实根据,并应当附有原判决书、证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上诉状应当送达被上诉人,并通知其他利害关系人。被上诉人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递交答辩状,并按照规定向原审法院递交副本。答辩状应当包括答辩意见和事实、理由,并应当附有有关材料。”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在提供证据时,应当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不得伪造证据、偷换证据、隐匿证据、毁灭证据或者妨碍对方当事人取得证据。” 综上所述,当事人在上诉时需要递交上诉状并通知被上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被上诉人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答辩状。此外,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伪造、毁灭或妨碍对方当事人取得证据。因此,在实践中,当事人可能需要进行公告以便通知被上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