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人民警察的警衔设五等十三级: 一等:总警监、副总警监; 二等: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三等: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四等: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五等:警员:一级、二级。 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二级警监以上是高级警官,三级警监、警督是中级警官,警司、警员是初级警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第三条 警衔是区分人民警察等级、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称号、标志和国家给予人民警察的荣誉。 第四条 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