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房多卖多数是民事欺诈行为,但是符合犯罪构成的,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一般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房二卖”中行为人构成合同诈骗罪,依然要满足诈骗犯罪的基本构造,即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受骗人)产生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者处分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害。 因此,要认定“一房二卖”的行为人构成犯罪,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出卖人具有非法占有购房款的主观目的,购房者存在认识错误; 出卖人实际取得购房款。 一房多卖哪些条件下构成犯罪 一房多卖构成犯罪的条件主要是: (1)行为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并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2)行为人采用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诈手段骗取对方签订合同; (3)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后没有如约履行合同或为履行合同积极努力; (4)行为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因在于没有实际可履行的财产,又不愿意承担违约责任。 如何防止一房多卖呢 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以房屋产权登记为标准,登记的意思就是房屋过户。但在实际的商品房买卖过程中,由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付款与办理产权登记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一些不良开发商在此期间可能会一房多卖,最后也许只有出价最高的买受者得到了产权证,买受人的利益因此受到极大损害。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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