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会向着公司吗 |
释义 | 劳动仲裁不会偏向公司。 第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解决劳动争议应当遵守公正原则,平等的对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偏向任何一方,裁判的结果应当公正,不偏不倚,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也应注意平等对待双方,给与其同等的表达意见和辩论的机会。 第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一般出于弱势地位,比如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的劳动争议,所以现实生活中仲裁员一般会出于人道主义照顾劳动者。 第三,劳动者担心仲裁员偏向公司,存在回避情形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回避。仲裁员存在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劳动仲裁的程序有哪些? 劳动仲裁的程序如下: (1)劳动者自权益受损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提交劳动仲裁申请; (2)仲裁委五日内审理并答复申请人的仲裁申请; (3)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做出仲裁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三条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四条 仲裁员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或者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解聘。 该内容由 王祖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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