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晚上22点至次日6点是扰民的时间。扰民的具体标准如下: 1、一类生活区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只要超过晚上9点或者10点钟的就是扰民了,属于噪音污染。如果所处的地方出现了在这些范畴之内的行为就是扰民; 2、小区里装修时间12时至14时、19时至次日7时才是不扰民。每个省份规定的时间都有所不同,但是大同小异,居民正常休息时间内操作算扰民。容许装修的时间集中在7时到12时,14时到19时; 3、晚11点到次日早7点,分贝高于80分贝,即为扰民。 被噪音打扰的处理办法如下: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噪音扰民可以自己找发出噪音者协商,也可以找物业帮忙协商,协商不成的选择可以报警,根据声音的大小来判断,如果达到噪音级别,可以报警处理。 公民在进行装修或日常活动时应当注意自己是否会对邻居造成不良影响。如果自己是受害方,也要用恰当的办法去解决问题,最好不要发生冲突从而影响邻里间的关系。当然,对于屡说不听的人也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 国家鼓励、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科学知识。 第九条 对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