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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姓名权和名誉权的法律定义及区别
释义
    公民的姓名权和名誉权是两个不同的权利,前者是对自己姓名的决定和使用的权利,后者是对自己在社会中获得的名誉的保护权利。姓名权是公民的专属权,名誉权涉及到公民和法人的声誉和社会评价。
    法律分析
    1、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权利,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权利。
    2、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3、两者的区别在于:适用对象与范围不同,法律依据(法源)不同。
    一、姓名权是公民的专属权(公民有姓名使用权、姓名变更权、姓名决定权、姓名选择权)。
    二、名誉权是指公民、法人享有的名望声誉(社会与公众评价)。也就是说,一个公民、一个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
    拓展延伸
    姓名权和名誉权的法律保护及侵权行为分析
    姓名权和名誉权是个人隐私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保护。姓名权是指个人对自己姓名的使用和保护的权利,包括姓名的使用、更改和保密等;名誉权则是指个人在社会上享有良好声誉的权利,包括个人的名誉、荣誉和社会评价的保护等。在法律上,侵犯姓名权和名誉权的行为被认定为侵权行为,包括虚假宣传、诽谤、侮辱等。当个人的姓名权和名誉权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起诉、索赔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保护个人的姓名权和名誉权,旨在维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和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
    结语
    综上所述,姓名权和名誉权是个人不可或缺的重要权利,其保护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姓名权是指个人对自己姓名的使用和保护的权利,而名誉权则是指个人在社会上享有良好声誉的权利。侵犯这两项权利的行为被视为侵权行为,法律对此进行了保护。个人可以通过起诉、索赔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的目的是维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和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
    法律依据
    第五十三条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知识的公益宣传,弘扬医师先进事迹,引导公众尊重医师、理性对待医疗卫生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开公共文化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宣传报道,并加强舆论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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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8 6:0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