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离职证明怎么造假 |
| 释义 | 离职证明不可以造假。离职证明主要的目的是为了证明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避免招用与其他单位的员工,造成纠纷。 1、最好不要造假。 2、因为即便你入职之后,被公司查出有虚假的情况,公司也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合同无效情形: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到时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也是得不偿失。另外,个人简历还是真实为好,否则对个人信誉、信用及将来职业选择都会产生影响。 3、离职证明不是必要条件。一般情况下,原单位办理中止保险的时候需要单位填写一份减员表、开具一份离职证明;而新单位在办理新员工续保的手续时,社保局的工作人员不要离职证明,只要有前一单位的保险减员表、和新单位填写的保险增员表即可。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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