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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次会议。
释义
    

法律主观:
    


    董事会中的人数规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人数为五至十九人。董事会的人数必须为单数。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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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8 11:5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