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质押需要哪些条件才能办下来 |
释义 | (一)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 (二)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押合同。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 (三)必须办理出质登记。 (四)禁止预设流质条款。 在股权质押合同中预设流质条款,是指质权人和出质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债权未实现时,出质的股权自动转让给质权人。 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怎么去设定 股权质押,是一种担保方式,即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依法将其股权出质给债权人;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股权优先受偿。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以依法可以转让的上市公司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二、股权质押合同纠纷的裁判规则有哪些 股权质押合同纠纷的裁判规则有: 1、股权让与担保系股权质押方式的有益补充,依法应认定合法有效。 2、债务人以其所持第三人的股权出质的,第三人依法不承担担保责任。 3、仅有交付股权证的行为,不足以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了股权质押关系。 4、以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出质,约定股权转让非限制期质权方可实现的,依法应认定该质押有效。 5、股权出质未登记的,质权不能设立,但质押合同的效力不受影晌,出质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股份质权的效力及于股份的孳息,该孳息的质押无须另行特别约定和登记。 7、出质人未经质权人同意转让已出质的股权的,一般应认定该转让行为无效。 8、是否“记载于股东名册”,不影响股权质押合同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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