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保护环境的15条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格按照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鼓励国家开展环境基准研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十五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鼓励开展环境基准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