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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两周岁以上的小孩,孩子抚养权归谁
释义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母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一、关于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
    1、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2、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分割原则
    (1)不满两周岁的子女
    a.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b.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一是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二是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四是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
    a.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b.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是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二是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三是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四是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第五条规定,
    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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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0 14:5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