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对人民法院就管辖权异议所作的裁定,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可以上诉,没有分歧,但对于移送管辖的裁定是否可以上诉,法律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