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您好,如果没有备注为借款等,一般会视为赠与,不需要归还。 一般情况下,赠与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后,就不能撤销了,也就是说,动产,如金钱、物品等,在交付给受赠人之后,不动产,如房屋,在过户给受赠人之后,即不可撤销。因此,您老公转给您的钱,已经交付给您,是不能要求您归还的。 除了上述情况外,赠与后可撤销的情况包括: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二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