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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于受贿的证据有哪些?
释义
    (一)、主体要件的证据:主要是指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证据,包括公职人员的身份证据、任命书、委托的工作任务证据等。
    (二)、利有职务之便的证据:公务人员工作的职权范围、受贿行为与职务内在联系的证据等。
    (三)、受贿行为的直接证据,如受贿的时间、地点、数额、行贿人情况,因何种原因、何种目的行贿等,受贿证据就是证明以上事实存在的证据,证据包括:
    1、物证,比如受贿的金钱、商品等数量确定、清单;
    2、书证,受贿账簿等;
    3、证人证言;
    4、当事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综合上面所说的,借条是属于债务人来进行书写,但对于在借了钱之后是否要写借条就要看双方是如何约定的,而对于不写借条只要能够及时的还清借款这也是可以保障到双方的权益,因此,对于不写借条是不会构成贿赂的行为,如果欠钱而不还钱的一般也会按民事的条款来进行处理。
    一、借条照片是否有法律效力
    借条照片没有法律效力。
    照片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照片的真实性无法核实。照片只能证明债务的存在,不具备法律效力,只有在债务人无异议的情况下使用。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只要具备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债务人姓名及借款日期尽管是后来添上的,但符合借条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
    一旦产生争议,是可以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主张债权的,人民法院也会采信的。证据材料为复印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据主要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借条是由债务人来进行书写,而且对于借条要证明效力的话一般只有原件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如果借条是属于拍的照,那么此效力是没有的。所以,对于债权人来说一定要保管好借条,如果存在撕毁或者是丢失都会损害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提起民事诉讼时有义务提交借条原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将以此为定案的依据。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供原物。
    证据材料为复印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如果只有借条的复印件,再无其他材料可以印证欠款这一事实,借条复印件就丧失了证据效力,将会承担败诉责任。
    二、发现债权人采取粘接的方式伪造借条可以报案吗?
    1、发现债权人采取粘接的方式伪造借条可以报案,伪造欠条属于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涂改借条,增加借款金额,是属于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涉嫌诈骗,应负刑事责任。
    2、对于此类,一般采取以下途径予以处理:
    (1)验证实际的资金流动。在经济交往中,任何资金的流动,必然要流下财务痕迹。特别是大额的现金流动,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一般都要涉及银行等财务机构。当事人如果在银行存取款,那么银行都会有收付款凭证。因此,法官可以依据根据申请到相关金融进行调查核实,或者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结算凭证。在诉讼中,如果当事人提出是现金交易,法官可以详细调查或询问,交易的时间、地点、在场证人等情况,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现金来源、交付凭证等证据。
    (2)综合判断,形成内心确信。对于双方当事人提出证据的“对等”或不确定,仅凭一些重要证据难以判断借款是否真实存在的情况下,法官应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尽可能还原事实的真相,并根据当事人的支付能力、交易习惯、以往的合作关系、借款金额大小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形成内心确信。
    (3)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是判断一个借条真实与否的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在案件审理中,有的被告辩称欠条是伪造的,手印不是自己捺印,印章是假的等理由,此种情况,法官应告知被告限期申请司法鉴定的权利和义务,逾期视为其主张不成立。申请鉴定的,视鉴定结论再做案件事实的认定。技术鉴定虽然可以有效判断借条的真实性,但是它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很多借条因缺少比对样本等原因,无法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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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6 4:2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