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和解法。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     二、调解法。     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三、仲裁法。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     四、诉讼法。     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     五、申请支付令法。     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申请先予执行法。     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决以前,为解决原告当前的生活等困难,先向被告执行一定财物的临时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