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农村房屋拆迁安置 |
释义 | 如前所述,由于对农村房屋的补偿很低,如果不对被拆迁户妥善安置,将会导致农民用补偿款根本买不到市场上的房子。 现行的安置方式大致包括以下几种: 1、不在城市规划区的,另外提供宅基地进行安置,既政府另批宅基地,农民拿房屋补偿款自己建房。 2、列入城市规划区的,一般不会再提供宅基地,而是提供安置房安置,或者按安置人口给予货币补贴后加上前面的房屋补偿款购买定向安置房。 现存的问题是提供的安置房一般会小于原住房面积,提供的货币补偿款不足以买到符合居住条件的房屋,需要被拆迁户再自掏腰包才可以,更不用说还要装修的费用。当然,在农村房屋拆迁中有一种农户是因拆迁获利的,那就是人口多而原本房子小的家庭,因为农村拆迁无论是应补偿面积还是安置,一般都会与人口挂钩,因此人口多房子小的户必然会得到比原来被拆迁房屋多的多的补偿安置。 相反,原来房子大又好而人口不多的既就吃亏了。征收农用地按人口安置是有道理的,毕竟农民靠地生存,而对农村房屋的拆迁也安人口进行安置则没有法律依据,也是对人少房多户的不公平,因为拆迁的是房子这一财产,拆多补多拆少补少才是公平的,不能因为人口少原来创造的财产也要缩水,也不能因为人口多本来没那么多财产反而因拆迁致富了。这不符合多劳多得的基本分配原则。 相关法律规定: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四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条: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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