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每年7月份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
释义 | 每年7月份都会调整一次社保缴费基数,并根据上年的社平工资确定新的缴费基数的上下限。调整的原则是按员工上一年度所有的工资收入所得,取月平均数得出当年度新的社保缴费基数。社保缴费基数年度调整一次的同时,社保局也会要求事业单位根据员工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进行缴费基数的申报调整。 社保基数: 所谓的社保基数就是指企业或者员工个人,用于核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薪酬基数,用这个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就可以得到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多少社会保险金额。 全国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都会有所不同,因为社保缴费基数是跟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的,每年确定一次,在确定之后一年之内不再改动。 对于企业来说,他们一般是以员工的薪酬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缴纳社保费用,而员工个人一般是以自己上一年度的月平均薪酬为缴费基数来缴纳社保费用的。 新的社保缴费基数在当年的7月份进行确定之后,就会从7月份开始执行,一直持续遇到次年的6月份再进行下一次的调整。 最新社保基数调整(以上海为例): 去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24056元(10338元/月) 社保基数上限:31014元(3倍); 社保基数下限:5975元; 社保基数标准:10338元; 社保基数1.3倍:13440元; 社保基数1.5倍:15507元; 社保基数2倍:20676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 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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