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湘潭户口迁移办理需要带什么     市内户口迁移:当事人持《结婚证》、《房屋产权证》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市外迁入:当事人须向拟迁入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持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证》、调动工作证明等到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县(区)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按政策规定审批办理。     二、湘潭户口迁移办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主席令公布)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三、湘潭户口迁移办理需要的步骤     1、申请人现场或通过网上提出申请     2、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     3、审查,对服务对象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     4、决定,按内部审批权限,作出准予许可(批准)或不予许可(批准)的决定     5、送达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