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程序有哪些 |
释义 |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程序是: 1、向登记机构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2、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 4、进行注册登记; 5、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一、土地租赁合同需要登记吗 土地租赁合同需要登记。我国关于土地使用权租赁登记与土地租赁登记的规定是不同的,前项登记为土地使用权设立登记,后项登记为他项权利登记。《土地登记规则》第二十八条,依法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承租国有土地的,承租人应当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租赁合同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申请承租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可见,国有土地承租人依法申请登记后,其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权与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划拨土地使用权属于同一位阶的权利,即都是土地使用权,故该项登记为土地使用权设立登记。再看一下《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有关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必须依法登记。 承租人将承租土地转租或分租给第三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权仍由原承租人持有,承租人与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赁关系,第三人取得土地的他项权利。同时,《土地登记规则》第三十条规定:有出租权的土地使用者依法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持租赁合同及有关文件申请土地使用权出租登记。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出租土地的土地登记卡上进行登记,并向承租人颁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可见该项登记为他项权利登记。 二、国有土地出让方式有哪些呢?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国有土地出让方式有如下: 1、协议; 2、招标; 3、拍卖。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第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三、老房子土地证怎么办理 1、应该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如果属于1981年以前的老住宅,可以由村委会出具《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持身份证和户口本到乡镇国土资源所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2、如果属于1981年以后的住宅,应当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委会同意、乡镇国土资源所现场勘测、乡镇政府审查和国土资源局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核发证书。3、根据国家关规定,目前我国颁发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1)、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3)、集体土地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权证,确认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发生变更的材料; (三)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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