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保管人对仓储物需要查验。保管人查验时,发现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如果保管人不查验,如果对方存在虚报货物、数量或者质量的,保管人要面临承担赔偿责任的不利后果。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零七条规定,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零七条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