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交通事故评定伤残标准是怎样的     1、交通事故评定伤残标准应当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分析后进行确认伤残等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二、交通事故伤情鉴定如何鉴定     1、当事人委托有资格的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2、在受理申请后,在指定的地点进行伤残鉴定;     3、鉴定结果确定后,领取伤残鉴定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