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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抵押权的追及效力如何确认
释义
    一、民法典抵押权的追及效力如何确认
    抵押权的追及效力,其实是指抵押权的担保范围,抵押范围人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抵押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条【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二、实现抵押权需要什么条件
    1、抵押权合法有效存在。
    2、出现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具体包括:
    (1)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
    (2)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3)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4)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3、债务人没有清偿债务,既包括没有清偿全部债务,也包括尚有部分债务没有清偿,因为依据抵押权的不可分原则,债务人虽然只有部分债务未履行,抵押权人仍然可以对全部抵押物主张实现抵押权。
    4、对于债务未清偿,非因债权人方面的原因而造成。若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是由债权人一方当事人的原因造成,则抵押权人不得实现其抵押权。比如,债权人拒绝接受债务人的全面适当履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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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7 14: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