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怎么写证人证言 |
释义 |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供证人证言的,应当写明以下要点: (一)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二)写明要证明的事实,该部分根据证人所知道的情况如实写明; (三)有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等方式证明; (四)注明出具日期; (五)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 为了劳动争议仲裁有一个满意的结果,职工提供的证据需要非常的明确有效。证人提供的证言说辞要有效。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劳动仲裁证人证言申请书的书写,要点要明确,内容要全面,能够实现自己的证明目的。如果还不清楚劳动争议案件证人几个算合法这个问题,请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 一、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有哪些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一)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四)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五)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六)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七)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二、我们在证明劳动关系之前应当收集哪些有利证据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通过以下证据,可以认定双方存在: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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