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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山东省退役军人优待证何时发放
释义
    全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于2021年12月14日正式启动。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的工作安排,用大概一年的时间完成此轮优待证集中申领发放工作,今后优待证的发放工作也将成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一项常态化工作。将加快推进相关工作落地落实,待省、市、县层面的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有关部门会通过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和平台向社会公布信息,正式全面接受优待证申领申请,为符合条件的对象提供优质的服务。
    办理退役军人优待证
    办理退役军人优待证需要的证件有:退军人的退伍证,身份证和户口本。义士家眷、伤残证件、参战证件和其余留念以及光彩证书等其他证件。退役军人优待证的办理流程:请提供一张近照到乡(镇)登记处。对非重点优待对象,符合重点优待对象条件的,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社办提供相关材料,按程序申请。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 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退役军人优待证申请条件
    退役军人优待证申请条件是:(1)中国境内户籍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对象可申领优待证。其中,2021年1月1日后退役的,在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接收时,依本人意愿完成申领。未成年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及无民事行为能力对象,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2)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不予受理: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开除党籍或者被开除公职的;其他严重破坏对象身份荣誉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十四条 退役军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持军队出具的退役证明到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十五条 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在接收退役军人时,向退役军人发放退役军人优待证。
    退役军人优待证全国统一制发、统一编号,管理使用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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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0 0:2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