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申请     XX派出所:     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事由:因XXX(原因如购房,投亲等)为方便生活和工作,恳请将本人(其余需迁移人员)迁至XXX地,望准予申请为盼。     申请人     年月日     附:1。所迁移人员的籍证明     2。其它相应证明(如购房则有房产复印件等,工作则有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