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出庭几个人去 |
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案件,应当由当事人自己出庭应诉,至少有两个人出庭;如果有诉讼代理人,可以是诉讼代理人和自己出庭,其他的亲属可以旁听;本人不能表达意思的或者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也可以由诉讼代理人出庭。因此离婚出庭的人数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与出庭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第五十七条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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