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开迁入户口证明的流程如下: 1、准备材料: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原户籍地的迁移证明或注销证明等相关材料; 2、前往派出所:持上述材料前往新的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向工作人员申请迁入户口证明; 3、填写申请表:根据工作人员提供的申请表格,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表; 4、等待审核:工作人员会对申请表中的信息进行审核,如确认无误后,会签发迁入户口证明; 5、领取证明:审核通过后,持身份证或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前往派出所领取迁入户口证明。 办理迁入户口证明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迁入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迁入人的户口簿或者居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迁入人的工作单位证明或学校证明(在读学生)原件和复印件; 4、迁入人的房屋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5、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有); 6、申请表格,需要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迁入地点等信息。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对于迁入户口证明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操作流程还需根据当地派出所的规定进行操作。同时,如有特殊情况或需要办理相关手续,也可以向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咨询或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