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方式: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若未作出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且该表示应当以书面形式体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