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人征信记录一般不包括犯罪记录,但如果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如拒不履行法律文书义务或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等,则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影响个人征信。 法律分析 犯罪行为一般与个人征信无关,个人征信记录通常不包括犯罪记录,如果没有违约行为,则一般不会影响征信。但在判决书生效后,如果存在以下法律规定的情况,则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从而影响个人征信: (一)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式干扰、抵制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隐瞒、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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